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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废旧无主自行车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 15-03-04浏览( 3239 )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创建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安保处在2014年10月对停放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的废旧无主自行车进行整治,在校园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清理公告,时限为30天,凡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废旧车辆将视为无主车辆,认领期限过后将统一处理。

截止目前,共清理出废旧无主自行车500余辆,为使校内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和部分学生工作、学习、生活方便,经研究,决定现起对校园内停放的废旧无主自行车进行统一处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间和地点

2015年3月11日(周三)下午1:20—1:50,四号公寓院内

2015年3月11日(周三)下午2:10—2:40,二号公寓院内

2015年3月11日(周三)下午2:50—3:20,三号公寓院内

二、清理办法

1、各机关可申请领取一辆。

2、各二级学院可申请领取两辆。

3、贫困生凭证明可申请领取一辆(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给予盖章确认)。

4、剩余车辆作为废品一次性处理。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部门派专人到指定地点按时领取,过期不候。

2、各单位、部门领取的自行车作为公车使用,仅限在校内使用,车辆维修、行驶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3、各二级学院在审批贫困生领取证明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学生专人使用自行车,行驶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4、领取车辆时,本着先到先领,领完为止的原则。

5、请妥善保管好自行车,并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校内非机动车停放处。

特此通知。

 

安保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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