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的通知
上海、山东、浙江、安徽、江苏四省一市内河培训机构:
接部海事局海便函【2012】502号通知,由我院承担上述四省一市内河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培训机构在7月23日前将需要培训的教员信息按照回执表填妥发送到我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根据部海事局的要求,该项培训采用小班教学,每期每班不超过40人,我们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通知各培训机构,满额为止,本期排不上转至下期。
三、首期开班时间暂定为8月1日报到,8月2日正式开始上课。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和已经参加过师资培训的教员可暂免于教学法的培训,可以相应延迟5天到校,但须同时报名。
四、具体教学安排、正式报到时间及培训费用、交通路线请及时关注我院网站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 松,电话:025-86176876,15380780830,13776418639
传真:025-86176876; QQ:395653581
E-mail: dnfdusong@163.com
孙建明,电话:15295796824(7月8日前)
特此通知
附件:培训报名回执表.doc (33 KB) 2012-07-0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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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