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康体检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学院相关托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进行健康体检,健康检查中发现与从事的职业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用人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工作中应随时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部门应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检查作为经常性监督的常规内容,督促健康体检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定期健康体检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更好的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保卫处
2011年12月8日